武汉公司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差异化薪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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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有效传递安全管理责任,改进安全管理绩效,调动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武汉长江轮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以增设安全岗位津贴的方式,对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差异化薪酬,每月考核、按月发放。 根据安全风险管控程度,武汉公司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按从事行业特性分为三类。一是直接从事水上运输、船舶(修)建造业务的基层单位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二是直接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公众聚集场所的基层单位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三是第一、二类人员的上级单位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含公司本部),及其它经营管理单位。这三类人员分别发放不同的安全岗位津贴标准第一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500-1800元/月;第二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00-1500元/月;第三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00-1000元/月。 武汉公司规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应具备以下资质和条件:管理级船员资历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安全评价师、管理体系外审员、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高级工程师等相应资格证书,且有接受相应继续再教育培训的证明。 对发生未涉及责任追究的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岗位津贴按标准核发。第一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发生一般三级以上、一般四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一般四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至50万元)事故,分别停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个月、2个月、1个月的安全岗位津贴。第二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发生一般三级以上、一般四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一般四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事故,分别停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个月、2个月、1个月的安全岗位津贴。第三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发生一般三级以上、一般四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一般四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事故,分别停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4个月、3个月、2个月的安全岗位津贴。(叶显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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